應該指出的是:這個《通知》的意義十分重大。首先,從《通知》的主要精神看,政府已經走出了一種線性思維或者說是刻板印象,即社會力量投資老年服務,首先就得給他們批地撥款。這是對近年來在所謂“風景優(yōu)美、空氣清新”但地處偏僻、交通不便的地方建設大型乃至超大型養(yǎng)老機構的做法的反思的結果。之前,“社會力量”熱衷于作諸如此類投資,相當一部分是醉翁之意不在酒,投資的目的是為了以低廉的成本獲得不動產。之所以這么說,可以看其建成之后的表現:入住老人寥寥無幾,而投資者卻無動于衷,甚至因時不時的房價暴漲而暗自竊喜?!锻ㄖ芬怀?,此風有望可剎。
其次,如果《通知》的精神能夠貫徹落實,那么國際風行的“原址安老”將有可能成為現實。之前寫文章,預測隨著中度老齡化和重度老齡化時期的到來,大約5—10年之后,鄰近老年服務機構的社區(qū)會像如今的“學區(qū)房”一樣搶手。到一些城市的老年服務機構去做調研,譬如在上海的銀康老年公寓,就可以看到一種溫馨的景象:退休后的“年輕老人”,每日里像上班一樣準時到老年服務機構來陪伴高齡失能的父母長輩。他們既可擺脫長期照護中自己力所難及的繁重體力勞動,又能日日陪伴老人滿足他們心理上精神慰藉的種種需求——這才是現代社會中更為積極的盡孝方式。但是,如果養(yǎng)老機構離家很遠,往返途中有種種不便,要日日陪伴老人盡孝心可能就很難實現?!锻ㄖ分兴傅拈e置社會資源大多散布在城市的住宅小區(qū)附近,如果能夠合理配置,肯定是老齡社會的一大福份。
當然還有其三,就是這些“提前退休”的閑置社會資源若不加以利用,實在太可惜。在城市里,尤其是一線城市,現在常說寸土寸金。但隨著社會經濟的發(fā)展變化,在這些“寸金”之地上建造的設施原有的社會功能減弱或喪失了,但設施本身還是有相當的可利用的價值?,F在土地價值不菲,不讓其上已有的設施發(fā)揮“余熱”,是不符合“環(huán)境友好”的大方向的。
在媒體上看到,《通知》下發(fā)后,各地已經有所行動,但似乎仍不像期待的那么火熱。這就涉及到政策措施如何落地的問題。近年來,關于老年服務的“通知”、“意見”以“層出不窮”來形容,可能也不見得夸張。其中還有一個特點,就是多數“通知”、“意見”是若干國家部委聯合發(fā)布的。少的2—3家,多的可以到20多個部委。就此項《通知》而言,算是“中型”的。這樣的“聯合發(fā)文”,基層的反饋往往是“不太好使”。
“不太好使”的原因,就是文件的措詞過于原則,措施上難以落實。譬如,將社會閑置資源“整合改造”成養(yǎng)老服務設施的前提是“經過一定的程序”,那么這個“程序”在哪里?其真面貌又究竟是怎樣的呢?不得而知。這就麻煩了,可能又要有多個相關政府機構再次聯合發(fā)文出配套文件,這又得“協(xié)調”多長時間?還是一個結果就是從此沒有下文。草根的但是真心做老年服務的機構,怎么才能過這一關呢?到基層,“原則性”太強,彈性太大的政策,只能憑良心做事了……你懂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