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濟學說:一國經濟要保持穩(wěn)定增長,總供給與總需求必須平衡。對此學界似乎并無分歧。分歧在于,當總供給與總需求不平衡時怎么辦?迄今為止學界有兩種相互對立的觀點:凱恩斯的主張,是立足需求管理,重點擴需求;而供給學派卻主張供給管理,重點促供給。這是說,以需求管理為主還是以供給管理為主,是凱恩斯學派與供給學派的分界所在。
往前追溯,經濟學家大多是重視供給管理的。鼎鼎大名的薩伊定律說:“供給能自動創(chuàng)造需求。”薩伊的意思是,一個國家只要管理好供給,就不會出現(xiàn)普遍生產過剩和失業(yè)。上世紀30年代之前,薩伊定律一直被奉為經濟學的信條,從未動搖過。然而1929—1933年發(fā)生了經濟大危機,西方國家失業(yè)率達到25%以上。凱恩斯1936年出版《通論》發(fā)起了對薩伊定律的“革命”,政府管理的重心從供給側轉到了需求側。
對凱恩斯理論我在本專欄作過分析,這里不重復。只指出一點,凱恩斯對戰(zhàn)后西方經濟繁榮居功至偉,他也因此被譽為“戰(zhàn)后經濟繁榮之父”。遺憾的是好景不長,到上世紀70年代西方經濟就陷入了滯脹。面對滯脹,人們不得不對凱恩斯理論產生懷疑。時勢造英雄,供給學派于是應運而生,這樣政府管理經濟的重心又從需求側回到了供給側。其實從政策主張看,供給學派與凱恩斯并無大異。所不同的是,凱恩斯主張政府直接擴投資,而供給學派則主張通過減稅擴投資。
毋庸諱言,凱恩斯學派和供給學派的理論我們都曾借鑒過。1998年應對亞洲金融危機,2008年應對國際金融危機,辦法皆是擴內需;早在2009年初,國務院就推出了結構性減稅,今天中央強調“降成本”,內容之一也是降稅費。不過我要指出的是,我們的供給側改革卻不同于西方供給學派。前者重在調結構,后者重在減稅擴投資。事實證明,當年里根推行減稅不僅未解決美國的結構問題,反而加深了結構性矛盾。
是的,供給側改革不同于供給學派,那么供給側改革是否是由政府調結構?當然不是。要知道,供給側改革有三個關鍵詞,其中第一個關鍵詞就是“改革”,這里的“改革”,是改革過去那種主要靠政府計劃配置資源的體制機制,讓市場起決定作用,同時更好發(fā)揮政府作用。換言之,供給側改革強調的是從供給端發(fā)力,主要通過市場機制調結構而不是由政府調結構。
我曾說過,政府調結構有三個前提:第一,政府要事先知道未來怎樣的結構是合理的結構;第二,政府官員要比企業(yè)家更懂市場;第三,行政手段要比市場手段更有效。可事實上這三個前提并不存在。在經濟全球化背景下,市場變化莫測,政府怎可能知道未來10年、20年怎樣的結構是合理結構呢?而且企業(yè)家整天在市場摸爬滾打,政府官員也不可能比企業(yè)家更懂市場。再有,行政手段在公共品領域有效,但在一般競爭性領域,市場手段卻比行政手段更有效。
最近聽到一種議論,說某資源產業(yè)去產能后,現(xiàn)在又出現(xiàn)供給短缺、價格上漲,證明當初就不該推行供給側改革。我不否認存在這種現(xiàn)象,但卻不能因此否定供給側改革。所以出現(xiàn)這種現(xiàn)象,原因是有些地方官員沒有領會供給側改革的要義。習近平總書記多次講,供給側改革要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作用。可是有些地方去產能用的卻是計劃經濟的老辦法,由政府派任務、下指標,結果事與愿違與供給側改革有何關系?
學界還有一種誤解。有人認為,供給側改革的目標就是“三去一降一補”。言下之意,只要完成了“三去一降一補”,供給側改革便大功告成,可以鳴鑼收兵。為何說這也是一種誤解呢?習近平總書記講得清楚,“三去一降一補”只是供給側改革的近期任務,長遠目標是建立供給適應需求變化的體制機制,實行供需動態(tài)平衡。
正因為存在這種誤解,少數地方才會急于求成,不惜用行政手段調結構。前年暑期我赴南方調研,就有不少地方官員介紹說,當地政府為了去產能、去庫存,不僅給企業(yè)下指標,還規(guī)定時間表,要求限期完成。這種做法,顯然背離了供給側改革的初衷。供給側改革當然要落實“三去一降一補”,但辦法卻不是行政手段,而是要通過改革配置資源的體制機制,用市場機制推動“三去一降一補”,并由此將近期任務與長遠目標相銜接。
最后要特別指出的是,用市場機制調結構,并不是說政府可以置身事外。推動供給側改革,政府應做好三件事:第一,進一步放開價格。讓價格由市場決定,充分發(fā)揮價格反映供求、調節(jié)供求的功能;第二,進一步開放市場。關鍵是要打破行業(yè)準入限制,讓生產要素自由流動;第三,提供公共品并保護產權。但凡市場不提供的公共品,政府皆要提供,而且對公有經濟產權和非公經濟產權,都應實行嚴格保護。